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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时间:2014年05月05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阅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对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开展学术研究、培养教师队伍有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室职责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任务。

(二)组织编写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等。

(三)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负责教学工作任务分配、教育教学改革、青年教师培养和实验室建设。

(五)负责教研室、实验室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二、教研室设置

(一)教研室一般按照专业或课程性质设置,为便于专业之间交流,相近专业或课程也可组建综合性教研室。

(二)教研室一般设主任一名,个别教师数量较多的教研室可增设一名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教研室工作。

(三)教研室一般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全院每位专(兼)任教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四)教研室的组建、新增、撤销和调整以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的确定均由各系(部)负责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

三、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也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任务,教师在教研室主任组织下承担和完成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并根据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计划,负责组织教学各环节的工作。

(二)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做好本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课堂讲授、辅导、实验、习题课、讨论、作业批改、考试和答疑等教学环节,并在系(部)统一安排下,负责指导学生的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熟悉教材,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四)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评教评学、查阅教师教案、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教学检查活动,了解教学情况。

(五)组织任课教师做好期中、期末试卷的命题、审批和阅卷工作。公共基础课、各专业核心课程和重点建设课程等有条件的课程,应逐步实行考教分离,并建立试题(卷)库。

(六)具体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要重视教学方法、观念的改革和教学内容的更新,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每学年应有教学方法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计划。应经常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探讨教学改革理论,总结教学改革成果。

(七)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教研室教师的专长和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八)负责所属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师资队伍建设

(一)根据学院、系(部)师资培养规划,制定教研室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培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教研室工作需要和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对教师的具体业务提出要求,明确每一位教师在学术上的主攻方向,帮助教师制定进修计划,并对进修的效果进行检查汇报,把教师进修提高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抓好教研室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工作,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制定教研室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提高方案,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尽快成长。

五、 教研室工作

(一)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教研室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业务工作会议,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相互听课和观摩教学,做好听课记录和评教评学,及时反馈教学意见,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质量。

(三)建立健全教学检查制度。教研室主任对各主要教学环节,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教案、讲义、辅导记录、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作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教学质量。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每学期初,教研室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学期末,教研室对一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

(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重视收集、积累和整理教学文件、课程建设和反映教学日常工作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分门别类存档或交系(部)、教务处、学院档案室归档。

六、教研室主任

(一)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业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2.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勤奋敬业;

4.具有讲师(中级)以上职称。

(二)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

1.组织本教研室的全部教学、科研及推广工作并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

2.根据教研室教学任务,按教师资格、教师岗位职责等推荐必修课程的主讲教师,报系(部)主任审批;

3.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编写(修订)课程标准,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等,审核课程考核命题;

4.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审核本教研室教师授课计划,审批教案、检查实验、实习,并经常听课,组织本教研室教学活动;

5.配合系(部)主任制定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6.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重大课题项目攻关;

7.负责收集、整理、归纳教学文件、课程建设和反映教学日常运行的其它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

8.组织本室人员完成院、系(部)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9.根据教务处、系(部)工作安排,做好本室成员业务考核工作;

10.按时报送教师教学工作量。

(三)教研室主任享受学院教研室主任津贴。

七、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一)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的考核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学年进行总评,根据总评成绩积分顺序,取成绩列前的20%的教研室和10%的教研室主任给予表彰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教研室:

1.教研室工作量达不到各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者;

2.出现教学事故者;

3.无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者;

4.组织涣散,不能开展正常教研活动者;

5.教研室主任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三)考核结果作为学院教职工年度综合考评、专业技术考核、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八、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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