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课程免修管理,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免修适用范围
学生因转学、留级、复学或转班、转专业等之前已经修完并取得了合格以上成绩的课程,且该课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相同,或持有其它相同层次课程成绩合格证明,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相当,经批准可以办理课程免修手续。思想政治课、法律基础、军训、实践性环节或实验、设计的课程等不得申请免修。
二、课程免修的条件
(一)学生通过自学或参加学院以外其它教学和鉴定机构组织的课程学习、考核(含职业资格证书)且已通过者。
(二)对于学院有认证要求的课程,学生申请免修被批准后,须参加并通过有关资格认证考核,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因生理缺陷或疾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的学生,可申请相关项目或课程免修,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系(部)同意,学院医务部门鉴定,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免考,并在成绩单上注明“免修”字样。免修体育的学生应酌情参加一定的体育锻炼或保健活动。
(四)参加全国及自治区级或社会相关行业等技能竞赛或培训,获取相关技能竞赛奖项、课程培训证书或获取相关课程认证证书,获得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免考与所获证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
(五)因休学恢复学籍的学生,对以前已修过的课程,凡考试(考查)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成绩按原考试成绩记,但要求免修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不低于复学后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三、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本人申请。凡符合免修条件者,应到其所在系(部)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及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交系(部)备查;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留。
(二)部门审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教务处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办理时间及其它事宜
(一)课程免修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第2周到第4周办理,每学期不得超过两门课程。
(二)获准免修的学生,应持教务处批准的《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通知任课教师。
五、本规定适用于学院高职在校学生,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附件: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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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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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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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修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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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期 |
20 /20 学年第 学期 |
申请免修 理由 |
注:修读时间、考核成绩、学校或发证机关、所考专业、学历层次等相关内容: 申请人: 年 月 日 |
系部 意见 |
教学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公章) |
教务处 意见 |
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交系(部)备查;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