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促进学院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效益和水平,强化办学特色,形成一批特色品牌专业,全面带动和提升学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人员构成及任期
(一)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由各专业带头人、相关处、系领导和专业教师代表以及校外专家组成。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所属系(部)管理。
(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 5—7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2 名,秘书 1 名,委员 2—5 名。应尽可能吸收专业带头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约占三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委员,秘书由本系人员担任,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学院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需要可在任期内做个别调整。
二、任务
(一)参与讨论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
(二)指导本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根据社会职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对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
(四)对院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建设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五)与企业、行业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促进产学研结合。
(六)参与专业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七)指导毕业实习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八)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由秘书负责会议准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由主任委员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一)校外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安排招聘毕业生。
(二)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
(三)受聘委员依照学院规定给予专家咨询费。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