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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排与管理办法

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排与管理办法

合理、科学的课表编排管理是课表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是学院顺利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稳定教学秩序的前提。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使课表能够做到相对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教学任务安排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计划管理模块中导出)填写要求:

1.执行教学任务安排表由开课系部负责填写。

2.执行教学任务安排表要逐项按要求填写清楚。

3.关于各类课程的合班、拆分班。专业课不超过60人,思想政治理论课不超过100人,其它公共课不超过60人。

4.教室要求一栏要注明教室排课要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或其它专业实验室等,不标明教室要求统一默认为视听教室,教室一经确定,在学期授课过程不得随意变动,确有必要变更教室授课,须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停课、补课申请表》(教务处主页下载)。

5.根据理论授课周数及总课时数确定出周课时数,再确定出授课的起止周;有分阶段上课须保证授课的连续性;实践教学周需要落实具体实践周次设置。

6.执行教学任务安排表经开课系部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后,报送教务处职业教育科。

二、课表编排原则和程序

1.以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进程需要为基础,以保障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进行最优规划。

2.课表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有变更课程、课程学时数、授课学期安排的必须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教务处主页下载)

3.在确保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开课系部和教师的排课特殊要求,开课系部或开课教师对具体课程的开课时间和地点若有特殊要求,应于排课前一周内提出,以书面形式逐项列出,以系部为单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签署意见后交职业教育科。

4.课表每学期制定一次,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进程,统筹安排,并于开课前两个星期内完成课表编制。

三、课表编排具体要求

1.每周可排课时段安排:周一、周三、周五第123大节(一大节包括连续的两小节),周二、周四只安排第12大节;所有公选课、培训课和其它类型课的上课时间必须按指定的时间段编排。其排课地点按教务处指定的教室编排,不得超出指定范围。

2.规范上课周次:全周上课、单周上课、双周上课、分阶段上课要设置前、后续课程具体起始周(如前续课程设定为0109周,后续课程设置为10-18周),实践教学周根据具体周次设置(如电工实习在第8周授课,设置为0808)。

3.课程周学时分布应当规范,尽量平均分布到整个学期的理论教学周中,以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课时分布不均的不能排在主要排课时段(如《心理健康》每个班级一学期只有4学时,只能安排2次授课,则该课程不能安排在主要授课时段的123大节)。

4.全学期总课时为18周的课程,必须采用学期前9周、后9周或单周、双周上课方式;周学时为奇数的课程,需要采用单双周上课方式;

 5.各系部应当合理调整学时分布,尽量使系部内各专业年级的单、双周课,学期前9周、学期后9周课比例适当;整个学期周学时控制在24节以内。

6.学生课表每周课时要平均分布,不能出现某天课程多于6节,而某一天出现没有排课的现象;周二、周四两天的上午不能排空。

7.一周超过3节的同一门课程理论课不能两大节连排或两天连排,尽量隔天排课;上完理论课后再接上实验课的可以连排。

8.不能为授课教师的方便而使教师课程过度集中安排或全部安排在某一时段。

9.全学院公共选修课的上课时间统一为每周一至周四晚上。

10.部分专业课程因为实训实习或其它因素需要提前或推后安排,须提前与教务处联系,进行妥善安排。

四、日常课表的调整与管理

为了稳定学院教学秩序,课表一旦确定,一律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新增课程、停开课程、变更教室、变更时间人数增加等)需要变更课表,应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停课、替代课及补课的暂行规定》,并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停课、补课申请表》(教务处主页下载)报教务处审批。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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