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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

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教务处建设,教务处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系部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公选课必须符合学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强化修养;(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教师所开设的课程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拟开课的教师可从学院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它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供其它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

每门公共选修课程,学时数为18学时,学分为1学分。

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修满的2学分,方可毕业。

3.教师资格

拟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每学期内,专职教师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

院内非教学系部教师如申请开设公选课,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4.开课、停课申报

每学期第8周,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下学期拟新开设的公选课。凡承担正常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18节的教师,不得再申报。

教师提出开课申请,须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附件1),并按《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策划书》(附件2)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各系于每学期第1011周对申报开设公选课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于第12周星期三之前将拟定新开设的公选课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审定。

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一经确定开课,就不能无故停课。

需要进行实验、实习、上机,但不具备条件开设的公选课,不予开课。

教务处将于每学期第1113周正式公布下学期开设的公选课课程名单。

公选课一般利用星期一至四的晚上授课。

二、教学管理

1.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策划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教师批改作业次数(或平时考核)不应少于三次。

2.公选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之中,测评结果较差的课程,将不再开设。教务处不定期对公共选修课教学进行抽查。

三、选课要求

1.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原则上第五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选课修读任务。

2.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最多限选一门)。

3.为了完善知识结构,学生应均衡选课,尤其要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每学科至少选修一门课程。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或性质内容相近的课程,如被列入“公选课”,则该选修课程只能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设置该课程的学生不得选修此课。

5.学生在每一学期只可选修一门课程。

6.公选课选修人数不足25人,一般不开课,每门课程每个班最多选修人数不超过90人,专业技术类课程一般不得超过60人。

7.主管教学的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指导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和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

四、选课流程

每学期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下学期选修的公共选修课。

1.学生登陆选课系统:

打开IE浏览器,输入http://210.27.242.198/,回车;在用户名一栏输入自己的学号,密码与学号一致,在“请选择”中将登陆角色改为学生;确认身份信息,点击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开始选课;选课结束,点击右上角“退出”或“重新登陆”按钮,退出系统。如密码有误,可持学生证到教务处职业教育科申请修改。

2.选课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学生初选:每学期第16周,由学生在网上完成选课。

排课:每学期第17 周,教务处根据学生预选结果进行网上排课。

补选:每学期第18周,由学生网上完成。

授课:每学期第2-17周,由任课教师组织。

3.选课注意事项:

如学生选修课程与其它课程(必修课等,其课表于学期放假时可排定)上课时间等发生冲突,学生须退出该选修课的选修,改选无冲突的其它公选课。

选课结果一经确定,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变动选修学生人数,《公选课学生名单》上的学生为正式修读的学生名单。

公选课排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课表,确需调整的,按《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停课、替代课及补课的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并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中注明,经系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后在选课前正式向学生公布。

2.公选课考核一般安排在学期第18周,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进行组织。考核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考核采用等级制形式,即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课程考核及格者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凡选课学生缺勤达三分之一(含)以上学时,或不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同一上课时间选修一门以上课程者,不安排超过一门课程的考试。

4.公选课不设补考,不及格者可重新选修原课程或另选修其它课程。

5.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安排考核;自行参加考核者成绩无效。

6.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单及教学日志报送教务处。

六、教材管理

公选课学生所用教材可为任课教师的自编讲义。任课教师的自编讲义经所在系或教研室审定,方可使用。

七、工作量及酬金

公选课工作量由教务处统计,课时津贴按照学校课时津贴标准进行核发。

八、其它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

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策划书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教师姓名

 

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部门

 

申请开课课程名称

 

开课类型

 

计划学时

 

授课人数

 

教学设施场地要求

 

本课程教学、研究经历及研究成果、教学目的简介:

所在部门意见

 

教务处意见

 

教学副院长意见

 

 

注:1.开课类型填写“素质拓展课”、“就业指导课”或“竞赛提高班”;

    2.授课人数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填写。
附件2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策划书》主要内容

课程名称:

1.课程性质

2.设计思路

3.课程目标

4.教学方法

5.教学内容、进度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6.教学评价:考核方式、考核标准

7.对学生的学习要求及建议

8.本课程的特色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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