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顺利推进“双高校”建设,切实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良好教学氛围,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依据“有效教学,精细管理,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务处于2021年5月24日—6月4日开展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教务处负责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分组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二级学院、系(部)的院长(主任)负责做好自查工作的安排、落实及问题整改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5月26日前,各教学单位制定自查实施计划。
(二)5月24日—5月28日,各教学单位组织自查,教务处分组检查。
(三)6月4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邱一宸处。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1.院、系(部)自查工作安排;2.各项工作具体完成情况;3.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
1.外聘教师教学情况。针对本学期各院系外聘教师在上课、实训、课程计划、教学安排等各方面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2.混合式教学运用。要求45岁以下全体教师全部使用混合式教学模式上课,对其抽查课件、教案、智慧平台数据。
3.教研室活动。主要对各教研室本学期6月以前教研室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记录、新闻报道及教师试讲、听课情况进行检查。
4.特殊时间段上课情况。教务处将分组对每日7-8节及公选课上课情况进行抽查。
(二)日常检查
1.教研室管理: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研活动记录、问题反馈及整改。
2.教学运行管理: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日常听课、巡课、教师调停课等日常管理;教学问题的反馈与整改等。
3.教师任职条件:教师资格证;新入职青年教师、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资料等。
4.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本学期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等。
5.期末考试、补考情况: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成绩核对环节等。
四、检查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的各项安排工作,配合教务处的检查,保证期中教学检查有序开展。
(二)各教学单位针对上述检查内容及本部门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自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及教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各教学单位对期中教学检查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于2021年6月4日前将纸质版(盖章、签字)和电子版报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检查情况,撰写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整改,为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发挥突出作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