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管理和监控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情况,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不断提升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对2019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9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就业与合作交流、教学督导室及各二级学院、系领导等人员组成,对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织和召开有关会议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组 长:李晓延 副校长
成 员:李献智、刘少华、李恒毅、周桂香、李慧云、陈志新、马晓虎、韩海燕、赵蓓、张萍、马东华、马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检查内容
1.检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实习核查问题参考清单等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2.围绕顶岗实习工作开展的宣传动员、教育培训及各类活动的组织情况。
3.检查习讯云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情况,包括学生日常签到情况、顶岗实习周记完成情况、指导教师批阅情况、指导教师实习过程管理跟踪以及辅导员对实习过程的管理情况。
4.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材料建档情况,包括: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单位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单位的实习协议,保单等材料。
5.实地走访顶岗实习企业,检查学生在顶岗实习企业的学习情况及顶岗实习企业资质。
6.与实习单位负责人及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访谈交流,听取实习单位对学生和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反馈意见。
7.与实习学生座谈交流,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生活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实习体会及对学院相关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安排
1.二级学院、系自查自纠(2021年9月18日—10月15日)
9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对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实习核查问题参考清单等文件要求,对本部门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自查。
(2)各院系核实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组织召开分析汇报会(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检查要求,详细总结汇报顶岗实习管理落实情况);召开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座谈会,掌握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
(3)完成2018级、2019级学生顶岗实习材料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实习责任险保单、顶岗实习应急预案等。
10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照上述三个指导性问题,完成本部门顶岗实习工作自查报告并提交教务处。
2.领导小组检查(2021年9月18日—10月30日)
(1)检查顶岗实习材料存档情况;
(2)深入学生顶岗实习企业实地走访;
(3)领导小组于10月底前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检查,对各院系进行意见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对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3.领导小组于11月下旬对整改情况进行走访复查并召开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将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制定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2.严肃查改。各院系要认真对照相关文件,特别是对照教育部关于顶岗实习的最新要求,及时梳理、查漏补缺,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立即整改、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3.注重长效。通过检查和整改,学校将积极推广优秀管理经验和案例,深入研究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顶岗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
4.落实奖惩。学校将严格落实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经检查如有违反规定者,情节轻微的进行通报批评,教师按比例扣发顶岗实习课时津贴、学生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照教学事故和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五、其它
请各二级学院、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在规定时间做好现场检查材料的准备工作。同时,根据检查要求需提交电子材料,发至sjk2135019@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务处2B15室,联系人:周洁婷;电话:2135019。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
2.《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3.《实习核查问题参考清单》
教务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