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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关于做好学校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教职成﹝2021﹞12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基本原则

1.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对接自治区产业布局规划,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应紧密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十大基础建设工程、四大提升行动和区域发展实际需求,本着差异化特色发展原则,结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专业(群)建设现状,注重结合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优势特色专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专业,淘汰办学水平较低的专业,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3.坚持专业数量服务办学质量的“退一进一”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各院(系)每两年增设专业数不超过1个。连续几年招生人数较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建议停招。

4.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已有专业名称(包括专业大类名称、专业类名称和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控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不应出现生造名词、明显违反科学常识和逻辑不清、语义含糊的专业方向名称。设置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须与所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

二、新增设专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专业设置应建立在真实和详细的市场需求调研基础上,一般应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该专业人才需求较大和需求稳定的领域设置新专业。可行性报告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增设专业应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源,与学校办学定位相契合。

2.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格式。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工学结合要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职业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完整。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设置专业应具有本专业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专业带头人1名,3名以上专任专业核心课教师,“双师型”教师应达到50%以上。配备相应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新增设专业现有教学场所、校内实习实训工位满足要求。

5.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有体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覆盖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的专业技能考核标准,有体现学生专业综合能力要求的毕业设计标准。

三、专业备案程序

院(系)需在2021年10月22日前填写并提交《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表》(附件2),表中注明扩招、3+2等培养形式及拟新增设专业。新增设专业需按以下程序完成申报工作并提交附件3内新增设专业申报材料:

1.院(系)需充分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查了解整个行业(产业)及区域内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本专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数量、结构和层次需求,专业的职业岗位指向,职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要求,形成区域内未来3-5年本专业领域人才需求的基本预判,撰写详实、严密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报告。

2.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就专业市场人才需求、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人才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岗位素质能力定位以及学校现有条件等进行分析和论证,完成论证报告。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制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针对性地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标准、教学管理制度等相关教学文件。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对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以及专业教学条件、资源配置、技术准备等进行充分论证,完成论证报告。

4.各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21年10月2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新增设专业相关材料;学校于10月底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专业材料进行论证与评审,确定拟设置专业名单。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会审定,并向全校公示。教务处于11月初将经党委会审核通过的增设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批。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按要求通过“全国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完成专业申报工作。增设专业经教育部备案、审批后最终公布结果。

5.新增设专业方向除需满足专业方向设置基本原则外,还需提交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详实的论证过程性材料(包含会议纪要、照片,聘请专家信息等)。

请各院(系)按要求认真做好学校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于10月2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附件2一式一份,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jxzlk66@163.com

 

联系人:田  宁  韩晓瑜

联系电话:2135080

 

附件:1.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表

3.新增设专业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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