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2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各二级学院、系(部)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建立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自2022起,每年12月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制订下一年度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参考附件1),经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本部门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含应急预案)的制订与修改计划、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急演练计划、实验室安全巡查计划、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年度总结等。
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请在3月25日前提交,对于已完成事项,可在备注栏中标注“已完成”。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报送纸质版至竞勤楼2B15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sjglk@163.com。
附件:2022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模板)
教务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