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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时间:2014年05月05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阅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实训)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实验(实训)教学是指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和理论课中的实验(实训)环节,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实验(实训)教学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等教学原则,实验(实训)教学必须与学生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密切结合。

(二)实验(实训)课程标准是指导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教学文件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实训)课程标准进行,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指导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要做好充分的安全教育,精心设计实验(实训)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

(四)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要加强制度管理,借鉴国内外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水平。

二、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一)实验(实训)教学必须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或指导书、项目进度表等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验(实训)教学的随意性。

(二)单独设实验(实训)课的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实验(实训)教学的总学时数。不单独设实验课的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该课程实验(实训)教学所占学时数,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三)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选用或编写要对每项实验(实训)的名称、内容、学时、实验设施、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数据处理等明确规定。选用、自编或改编的实验(实训)教材,需经教研室讨论报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为认真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实验(实训)教学,便于院系对实验(实训)教学进度的了解与检查。

(五)各系实验(实训)室要按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填写实验(实训)记录表,尤其是实验项目名称、对应专业和年级、实验要求、实验学时、每组人数、班级人数与指导教师等准确无误逐一填写,并将每周实验(实训)情况反馈到系里。

(六)实验(实训)、上机训练课表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各系将按课表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调课处理。

三、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实验(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验(实训)项目。

(二)教研室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写实验(实训)教材(讲义)或实验(实训)指导书。指导书应包括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所用仪器、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预习要求和报告要求等,实验(实训)指导书应随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实训)课程标准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

(三)实验(实训)教学过程须填写《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必须让学生独立操作实验(实训),并检查每组学生的原始记录纸,检查合格签字后返给学生,凡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实验(实训)所用原始记录纸的规格、格式由各实验(实训)指导人员自定。学生依据经指导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纸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并与实验(实训)报告一并上交。凡无经实验(实训)指导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验(实训)报告中数据与原始记录纸不符者,按本次没参加实验(实训)处理,凡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验(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否则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

(四)实验(实训)教学人员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或重写实验(实训)报告。

(五)实验(实训)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验(实训)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六)学校各级领导都应该重视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包括院领导、系领导及各系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等都要经常深入实验(实训)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方法了解和检查各门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载。

(七)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会同学校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验(实训)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实验(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四、实验(实训)课教师职责和学生行为规范

(一)实验(实训)教师的主要职责

1.紧密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择实验(实训)课程要充分利用我院现有设备设施。实验(实训)大纲的制订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培养,实验(实训)计划安排合理。

2.上课前,实验(实训)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照实验(实训)课程标准的要求及学生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实验(实训)步骤和方法,预做实验(实训),掌握和熟悉实验(实训)教学的要求。对于难度较大的实验(实训)和首次开出的实验(实训),实验(实训)老师还应在学生实验(实训)前亲自试做,认真分析实验(实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实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

3实验(实训)课上课之前,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并要求学生按学号排座,严肃实验(实训)课程纪律,严禁放任自流。

4.每门实验(实训)课开始时,实验(实训)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实训)行为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实训)过程中对违犯规章制度和破坏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5.熟悉实验(实训)室环境、设备与实验(实训)室仪器的原理、操作方法。

6.实验(实训)时教师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实训)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步骤、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7.实际操作演示规范,认真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启发、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培养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维持实验(实训)秩序。

8.检查学生的实验(实训)结果,布置实验(实训)报告,按时收集和认真批改报告,评定学生实验(实训)成绩。

9.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仪器使用记录。

10.学生实验完成后,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酿成重大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属于指导教师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1. 一轮实验(实训)结束时,应及时进行总结,了解学生实验(实训)技能掌握程度,并征求学生对实验(实训)教学的意见,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12. 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改革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方法,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加强现代化测试手段和运用计算机进行实验分析能力的培训。

(二)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行为规范

1.实验(实训)课前,学生必须预习相关教学内容,明确实验(实训)目的,熟悉实验原理和步骤,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等。

2.实验(实训)过程中,学生要严格按照步骤及操作规范进行,实验(实训)过程中若遇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3.实验(实训)课结束时,学生应按要求整理实验(实训)器材和材料、打扫卫生,经实验室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因违章操作或违犯纪律而损坏仪器设备以及私拿实验室器材者,应予追究,责令其退还实物、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4.实验(实训)课结束后,学生要及时对实验数据进行整理,科学分析结果,认真填写实验报告。

5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实训)纪律,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学生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

五、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一)每门实验(实训)课结束后,在期末考试前,各系、实训中心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按比例计入学生该门课程总成绩。

(二)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考核,平时考核可分为预习情况、提问、实验(实训)操作和实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期末考核可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实验(实训)课考核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学生该门课程总成绩。比例由各专业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最高不超过五十。

(三)实验(实训)课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考核由实验(实训)教师负责组织进行。

(四)学生实验(实训)课程考试成绩于学期末由实验(实训)教师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一四年五月四


附件: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二○  -- 二○  学年 第  学期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

日 期

实训实验名称

所用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使用时数

设备完好情况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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