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规范校外实习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提高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实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指导高职学生校外实习的教师,包括学院聘用的企业指导教师。评优活动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评定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实践教学,专业对口,熟悉校外实习的有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根据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要求,编写校外实习计划。
(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具体情况,认真编写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经系主任审批后印发给学生。
(四)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前培训工作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五)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实习考核工作,有详细、合理的考核方案。
(六)对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能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努力给予解决,经努力还无法解决的,及时向系领导和学院汇报。
(七)实习结束后,按学院的相关规定,及时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对校外实习的情况进行质量分析与总结,并按学院及系的要求收集和上交有关资料。
(八)积极参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的优势,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践教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和考核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九)重视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教育学生养成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习惯。
(十)学生总体实习成绩良好,及格率在95%以上,学生无违纪,无投诉事件。
三、评选比例及程序
(一)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名额控制在本学年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总数20%以内。
(二)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由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
(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公示,学院审批。
四、奖励办法及档案管理
(一)荣获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审批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学院表彰文件复印件各两份,交人事处和教务处存档。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审批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审批表
系: 学年第 学期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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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 班级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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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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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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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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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工作委员会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主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